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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新城农业农村局 全力做好禁渔期各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禁渔制度的函》(陕农函[2019)14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禁渔期为2019年4月1日0时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禁渔区为:渭河、泾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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