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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马**
信件编码: GPPS20230328KD3X
来信时间:2023-03-28 19: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万科理想城04地块机动车位比和非机动车位比均不满足西咸新区建筑标准
信件内容:

根据万科理想城04地块总平面图显示,04地块机动车位只有193个,远远不能满足西咸新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每百平方米不少于1.3个车位标准,万科理想城04地块住宅建筑面积22438平方米应配套292个车位!同时,04地块非机动车位只有58个,按照西咸新区每户0.5个非机动车位标准,04地块共有189户,应配套95个非机动车位!我们不接受与其他地块车位打通的擦边球方案,这种方案与西咸新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不符,更与政府应方便群众生活的初心相违背。试问谁愿意在马路对面小区停车后再走回家。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党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03-30 17:3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

您咨询的关于万科理想城车位数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万科理想城DK04、DK05地块土地由万科公司摘得,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后期万科公司会在DK04、DK05车位出售、附赠、出租前告知业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DK04、DK05地块地下一层联通设计,DK04、DK05地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书、《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万科·理想城项目DK04、DK05机动车建设方案论证结果,最终在符合《万科理想城DK04、05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后进行了地块车位平衡,提高地下车库停车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非机动车位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普通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辆/100㎡、非普通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0.4辆/100㎡进行计算,并按照第二章、第2.14条“利用自有土地提供临街公共自行车车位的项目,且车位数量不小于25辆,可以按照1:10的比例对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折减,住宅类项目折减后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小于原标准的30%,其他类别项目不得小于原标准的20%。”进行车位折减,万科公司按规定进行折算,符合规范及论证结果。规划设计方案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批前公示。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秦汉新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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