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旭辉・江山阅(颐养健康城)项目购房的业主,对于城市的打工人来说我们倾尽所有积蓄,在这千年古都安家置业是有多么的不容易。房子对我们普通人很重要,一套房那可是一个家、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啊。 我们努力着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最终决定成为旭辉江山阅的业主。旭辉集团是我们国内百强企业知名地产,拥有着良好的口碑。随着时间推移我们迎来新房交付。满心欢喜满眼期待的家,越看越喜欢。居住在自己一步步填满的家,心里特别踏实。 人的听觉是十分敏锐的,尤其是在夜间。但是听到的声音,到底是什么声音?经过排查是小区内的换热站产生出来的噪音。 噪音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东西,给我们正常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我和我的家人们每天被室内持续的低频噪音折磨着,及其痛苦(夜间11点后尤为明显)。我们正常的睡眠受到干扰,可是孩子们却都是在长身体的年纪,每天繁重的学业,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孩子们上课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直接影响到了学习成绩。孩子也出现烦躁不安 头晕呕吐等。大人耳鸣聋耳,失眠,情绪烦躁,抑郁。而持续生活在噪音环境中对我们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听力下降之外,噪声还可损伤心血管、神经系统等。长期生活在噪声中,特别是在夜间噪音中生活的冠心病患者,心肌梗塞的发病率会增加。噪声还可导致女性生理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噪声产生强烈的心理效应影响休息、睡眠和工作,从而使人感到烦躁、萎靡不振,影响工作效率,阻碍事业发展。 为了孩子们的健康这件事情需要解决,怎么解决?如何解决?谁来解决?又让我们头疼不已! 1. 买房时售楼员没有对房屋的不利因素对生活造成的影响尽到详细解释。 2.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换热站位置位于2号楼东侧~3号楼西侧之间的地库内。现如今产生的持续噪音污染是施工过程中就存在的问题,有关设备在使用运行过程中关于消声、隔振、降噪工作环节直接忽略省略。 3. 换热站机器在使用和日常维护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 4. 换热站使用时产生的振动传到换热站附近的小区楼里,造成小区居民楼墙壁或是地面的不间断的振动。因此,对于楼体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5. 换热站的设计是否合理。由于换热站没有隔振降噪相关的措施,在供热期是否存在爆管等危害。 6.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竣工验收是如何验收成功的。住建局在其工作中是否存在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7. 环保局以《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低频噪音这种说法为由不在其管辖范围。 在《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都有明确规范操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条将“保护公众健康”提到了前面,增加了一点——“维护社会和谐”。第一条往往是制法部门对制定该法律条文的主要目的和性质确定。说明我们国家将噪音对健康危害的高度关注。而对与我们家来说在取暖期这种噪音污染具有持续性永久性伤害。 政府不作为,维权的路上,我们全家身心俱疲,但我们没有退路,为了家人的健康,孩子能够快乐的成长,,在一切没有结果之前,我们没有办法停止。 希望领导,依法责令旭辉地产,永生物业整改解决。 我们相信,你们协调各方,一定可以解决问题的。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
关于您的投诉回复如下:1、买房时售楼员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您可向开发商、合同相对人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2、该小区在验收时符合验收标准。3、2023年1月6日,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工作人员在旭辉江山阅小区,现场与投诉人梁先生沟通并告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低频噪音得有关规定,对包括低频噪声的环境噪声的管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有低频噪声控制的内容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但不适用于包括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1月9日下午16时17分,我部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中开展了噪音监测。但根据现行法规及标准无法界定群众投诉的低频噪声是否超标,故本次监测结果不能判定是否超标。1月20日上午10时27分,再次与投诉人梁先生联系并沟通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我部也在积极对接住建部门以及物业公司妥善处理,尽量取得投诉人理解。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秦汉新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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