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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雷**
信件编码: GPPS20221010070Q
来信时间:2022-10-10 15: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中天诚品停车费收取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秦汉新城领导,我是新汉新城中天诚品的业主。我们于2017年在秦汉新城购买中天诚品开发的住宅后,开发商有随带赠送车位一个。但该房屋一直属于空置状态直至2021年6月我们都按空置房屋按时缴纳物业费,此期间我本人及家人从未到物业办理过所谓的空置申请手续。但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物业要求缴纳从2018年1月起车位管理费150元/月,我不认可此全额车位管理费,我们从未在系统中绑定车牌以启用。此后物业以我未到物业办理相关空置手续为由开始催缴我全额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后于2022年初联系我说车位管理费降到80元/月,比我要求的70%还低,我回复80元/月是物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降低管理费,即使降到80元/月,我也是应该按照生效之日起享受80*70%的费用。我于2022年6月5日在本信箱投诉该物业的行为,但可能由于我表述不够完整并未得到解决。我希望中天物业能解释: 1.  我的房屋在2021年6月前为何可以在我本人未申请空置的情况下按照空置物业费缴纳,而在被要求缴纳不正当的车位管理费未果后说我未申请房屋空置?一个一直空置的房屋从未办理过装修手续为何需要业主频繁的重复申请空置?你们是服务公司吗? 2. 车位管理费为什么不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以空置70%比例收取。 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党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2-10-12 15: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

根据陕西咸市监发【2021】92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从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业主需向物业服务人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人员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秦汉新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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