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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惠**
信件编码: GPPS20220905DCYM
来信时间:2022-09-05 19:5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物业滞纳金问题投诉
信件内容:

     本人在秦汉新城兰池大道德杰国际城购得住房一套。该房本应于2016年交付业主,但不知是何原因于2018年交付。交付时因本人在国外,未能及时办理收房手续,加之后来疫情爆发无法回国,因此一直未能办理收房手续。      后收到“德杰物业管理”的微信催缴通知,自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已产生物业费合计13000余元,对此本人并无异议。但同时因本人未能及时缴纳物业费,已产生滞纳金28000余元。但物业方未说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为避免纠纷扩大化,本人要求对方发送账号先结清所欠费用,但物业方不同意,要求先收房才可缴纳物业费。      后来本人委托代理人前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售楼部让到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却要求先要和他们签订服务协议,而协议中有一条就是迟交物业费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比例收缴滞纳金,只有签了协议并缴清滞纳金方可办理收房手续。我的代理人同意自签订协议后如再出现拖欠物业费愿意缴纳相应违约金,物业表示不交滞纳金不给办任何手续。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德杰房地产公司和得杰物业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点:      1.关于物业强行收取业主滞纳金的做法我无法认同。首先本人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与滞纳金有关的协议,物业擅自计算并得出高于应交费用两倍多的巨额滞纳金金额,让人无法接受。      2.滞纳金本是国家行政部门对拖欠应交款项,对行政对象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物业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制定滞纳金收入办法,并计算出巨额滞纳金,超越了物业的职权,为不合法行为。      3.收房手续与所谓滞纳金本不应该存在因果关系,物业以此作为禁止业主收房手段,强行向业主索取巨额滞纳金,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同时也是制造社会矛盾,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4.房地产公司本应以服务业主为宗旨,在遇到困难时本应互相帮助共同解决。房地产公司推迟交房,尚未给业主解释如何解决,而因业主迟交了物业费,就让他们的物业公司强行收入高额滞纳金,并以不交滞纳金不给收房为手段,简直就是趁机敲诈。业主欠缴费用事出有因,且得知后积极要求补缴,积极托人办理收房手续。而物业公司却把收取巨额滞纳金做为第一重要事项,并以此要挟业主,否则所有的收房和缴费都无法实现。此行为严重危害业主的利益,并完全失去了物业公司本身的服务本质和宗旨。      5.业主买了房子却因为此纠纷不能入住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因无法收房亦会产生更多的滞纳金,矛盾也会越积越深。时间越久问题也会更加难以解决。而德杰物业公司的态度是,反正钥匙在我们手里,让业主干着急却束手无策。      6.物业公司强制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就是为了让业主把欠物业费的行为变成违约行为。不得不按照协议缴纳滞纳金。这种制造陷井欺诈业主的做法不仅可耻,而且不和我签订协议我就不给你交房的做法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据我所知,还有像我这种情况的其他业主,他们也在这样一个无法解决的死循环中徘徊。       我恳请有关部门为我做主,敦促该房地产公司履行好一个大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制止该房地产公司和他的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还老百姓以公道,消除社会不 和谐、不稳定因素。    投诉人:德杰国际城业主杨建辉                                     2022.9.5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党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2-09-08 16:15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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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部核查,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管理相关约定,因签订合同的是双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部无权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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