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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刘**
信件编码: GPPS200106N6MK
来信时间:2020-01-06 17:5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陕西省中小学寒假放假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的安排,学校有没有权利私自改变放假时间,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就职于秦汉新城某学校小学部,寒假临近,计划着寒假给孩子报兴趣班,由我老婆来送孩子上下学,之前学校一直通知的1月12日放寒假,本周一也就是1月6日突然通知小学部的老师照常上班,与初中部同时放寒假。这样的决定让外地的老师之前订的回家的火车票机票全部需要改签,春运期间一票难求啊,而且导致像我一样的每个家庭原本所做的计划全部打乱,至此,希望教育部门重视此事,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
回复时间:2020-01-13 11:23
回复内容:

网民刘金龙先生咨询“关于陕西省中小学寒假放假问题”(编号GPPS200106N6MK)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按照2020年陕西省中小学寒假放假安排,秦汉新城辖区小学定于2020年1月12日(星期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定于2020年1月19日(星期日)起放寒假。2020年春季开学2月9日(星期日)报到,2月1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不得擅自调整放假和收假时间。

2.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统一安排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能晚于2020年1月19日(星期日)起放寒假

3.我局相关人员已拨打刘先生所留联系电话,与其进行沟通解释,刘先生表示理解支持。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教育卫体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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