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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田**
信件编码: GPPS1912111833
来信时间:2019-12-11 10:5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渭柳佳苑房子销售政策
信件内容:
尊敬的管委会领导:您们好。本人已经在渭柳佳苑公租房租住两年多了,现在国家提倡共有产权房子,请问渭柳佳苑公租房后面是什么政策,可以实现共有产权吗?什么时候可以购买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
回复时间:2019-12-17 14:0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网站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

您咨询的公租房问题:1、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与共有产权房有根本性的区别,公租房属于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房属于购置型保障房,不属于同一类; 2、国家、陕西省未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转移产权的政策文件,无政策依据。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秦汉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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