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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刘**
信件编码: GPPS190908I4PD
来信时间:2019-09-08 22:3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秦汉新城启迪佳莲停工事宜的诉求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启迪佳莲的一名业主,五证齐全却因为文物手续启迪佳莲今年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因此对业主造成的直接影响与潜在影响,特有如下诉求,请领导直接明确答复,不要含糊推脱(这已是广大业主第三次筹备业主委员会与启迪佳莲、秦汉新城管委会沟通,及多次网上咨询后再次进行的投诉) 诉求: 1.文物手续何时完成(具体日期,而非不确定性答复作为说辞),为何启迪佳莲五证齐全下因为文物问题停工(并非因挖出文物,而是因为影响文物视觉廊道;那么政府前期规划文件只是装裱起来看的吗?五证是随便发放的么?文物手续不全为何能发放五证?能够让开发商卖房?)谁对广大业主负责?(因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相关政府部门与启迪佳莲谁负责?怎么负责?); 2.文物批复手续政府需要多少个工作日?为何从停工令(2019.1.11至今8个月之多未见结果?亦未见政府明确说明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导致广大老百姓每天稀里糊涂、惶惶不安中度过,对此导致广大业主多次去启迪佳莲售楼处询问楼盘情况; 3.文物审批手续下来后,启迪佳莲楼房整体建设对业主有何影响(主要为可能的限高导致高层没房,及其他政府要求整改的影响),如何解决?解决方案中对影响到的业主如何补偿损失; 4.因此造成的延期等损失如何赔付,如何让业主损失降至最低(当前购房合同条款延期交付每天赔十多块,也就是一个月三百多块,相比较西安每月同面积租房价格两三千,对此造成业主不能及时入住的损失、孩子上学问题、结婚成家等损失如何解决,因此导致业主没房错失购买其他房产的机会(新限购令下业主买房的选择空间更少)如何解决?) 5.启迪佳莲明知2019.1.11号下达了停工令,未第一时间告知购房者,反而在1.11之后又签订了一批购房者的合同(我个人的合同便是停工令之后于2019.2.15签定,签订之前一无所知),是否认定为启迪佳莲未尽到应尽事宜,对业主有欺瞒行为,对此造成的业主损失如何解决?(对于业主损失赔付,肯定不能继续按照合同上来,因为启迪欺骗在先,未尽到告知业主事宜(同时,对于启迪延期交房赔付条款仅为万分之0.1,远低于市场一般的万分之一,是否启迪佳莲在更早之前就知晓楼盘潜在问题,故意为之?))同时合同封装有二次封装痕迹,启迪佳莲亦未说明(因未拍照签订时具体合同内容,当前合同内容是否有过变更尚不知晓)。 6.启迪佳莲如何争取在拿到齐备文物手续、全面开工的前提下,确保房子的质量和业主损失赔付(要求变更合同延期交房赔偿条款,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同等面积的平均租赁费用确定标准;同时担心启迪佳莲为赶进度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因此要求低价条款协议,确保房屋质量) 7.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购房流程,严厉摒弃掉诸如因购房者不认同合同条款(如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合理原则,难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或银行贷款不予批复等原则性、非购房者主观问题导致的不予退款情况(意向金、合同签约审核单之类已付款项;当前启迪佳莲就是不交5万定金不能选房,而这实际上不能称之为定金,合同条款还不知道呢?交了钱不管贷款能否批复、不管合同条款多么不公平,要么损失5万要么接受合同条款,可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谁能平白无故损失5万?)(我个人就因贷款难以批复却不能退款、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原则不给退款等理由不得不借钱、迫于无奈接受合同条款) 总的来说: 1.政府给了启迪佳莲五证,却因为政府规划变更、文物区域保护之类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政府责任在先,这本是启迪佳莲与政府的利益关系,可是最终影响与损失却落到老百姓头上,广大业主坚决不接受; 2.启迪佳莲对停工事宜存在欺瞒行为,甚至在接到停工令后依旧不考虑楼盘风险,在业主不知情下签订大批合同,致使广大业主与启迪佳莲产生利益问题纠纷,严重影响到广大业主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因为启迪佳莲欺瞒、推脱、不直接答复及解决广大业主的问题,造成业主的担忧与恐慌;而追其根本在于政府文物手续、五证发放与启迪佳莲之间的问题导致;鉴于启迪佳莲的欺瞒、推脱、不作为、强势态度与行为,及政府相关部门手续问题及文物手续批复效率(停工令至今8个月之久),广大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启迪佳莲追讨说法、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向政府部门请求协助并确保广大业主权益维护得到保障。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
回复时间:2019-12-18 13: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刘海洋先生:

    您好! 您于2019年98日反映的秦汉新城启迪佳莲项目停工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作出如下答复:

经调查,启迪佳莲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咸阳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为了统筹协调好秦咸阳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秦汉新城管委会停了涉及秦咸阳城遗址建控地带所有在建项目土地出让,同时结合《秦咸阳城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和《西咸新区总体规划》,对秦咸阳城遗址的控制条件进行论证并调整。待上级相关部门对调整方案论证并批复后,秦汉新城管委会将会第一时间督促项目单位完善手续,争取早日复工

    同时,秦汉新城管委会要求企业告知业主建设进度方案,明确建设进度、预计建成时间。对于已出售但无法兑现的商品房,要求开发商制定解决方案,在后期开发房源中优先按照原面积、原价格为受到影响的业主进行置换,并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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