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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徐**
信件编码: GPPS181124TXR3
来信时间:2018-11-24 21: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为何不能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
信件内容:
尊敬上级领导好:我徐兴兴是渭城街办龚西村六组村民。郭萍是我妻。我们婚后生一子徐晓宇。我们2015年3月18曰办理了《独生孑女父母光荣证》。2017年1月龚西村六组部分土地被征用,该村组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22000元,但仅向独生子女户增加分配了20%的份额,即4400元。按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独生子女户应当多分配一人份额的征地补偿款,所以龚西六组的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与村组调解。村组干部不于理睬,后经渭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龚西村六组给付佂地补偿款17600元,但龚西六组至今拒不执行。村组干部掉脸子,耍态度。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请求上级父母官给独生子女户一点关心,还老百姓公正合法的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
回复时间:2018-11-30 17:53
回复内容:

经了解,2018年龚西村六组村民徐兴兴等群众,因独生子女应多分一份额的征地补偿款一事,将龚西村六组起诉至渭城区人民法院。针对徐兴兴一案判决结果,龚西村六组一直积极配合落实,但由于龚西村六组集体账上没有钱,所以一直无法支付群众这笔款项,只能等六组账上有钱后,第一时间向群众进行支付。

目前,渭城法院执行局依据群众的胜诉判决,已于11月20号左右先后分两次从龚西村集体账户上 执行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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