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根据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你单位反映的问题,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故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土地信息,应按照四等地每平方米6元征收土地使用税。
2、关于房产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你单位反映的问题,你单位不是产权所有人,故房产税应由出租方缴纳。征收标准: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3、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问题
目前,暂没有关于小微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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