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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贺**
信件编码: GPPS1808202G1A
来信时间:2018-08-20 16:4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秦汉新城辖区一家企业(企业名称:陕西立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陵路石桥村原小学)的员工,在职四年期间企业 一直未给缴纳社保和医保,在职期间为了这份工作只是弱弱的提出过但均未得到明显效果,现已离职二天不知还能否要求企业补偿这四年未交纳的社保?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
回复时间:2018-08-23 11:0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我局已社保组工作人员积极与您本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了事情原委。经了解,您于2014年开始在陕西立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四年,这四年在职期间企业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现已离职,不知能否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在职期间四年的社保。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明确用工关系的企业单位必须为其员工在职期间缴纳社保,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理论上只要企业社保户正常可以给予补缴社保,但是经查陕西立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尚未开户,无法补缴之前的社保。因此建议您持用工合同和工资发放证明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下一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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