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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赵**
信件编码: GPPS1804288C2U
来信时间:2018-04-28 14:5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不给分款
信件内容:
你好,我和我媳妇是20171222日领的结婚证并且当天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派出所办的我媳妇户口迁移,当天西咸新区周陵派出所受理完所有东西并审核通过报秦汉新城。我们周陵镇赵家三组征地补偿款村上说是征地补偿款截止日期是20171231日不给我媳妇分钱,经我打听说是户口本来是应该当天就给办理好并且登记在户口本上,而且经了解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户口迁移推迟原因都应该分钱。村上办事不公(而且分钱都在2018年2月以后 ),请相关部门调查,为我主持公道。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
回复时间:2018-05-09 09:33
回复内容:

您的来信已收到。

经我办相关部门核实:您的户籍迁入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赵家村村民代表制定的分配方案户籍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因此您不在分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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