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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毛**
信件编码: GPPS180302Y1YQ
来信时间:2018-03-02 14: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办理居住证
信件内容:
我媳妇外地户口,我们13年结婚,现在想在这里考驾照,怎么办理暂住证。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秦汉新城
回复时间:2018-03-06 13:51
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一)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二)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四)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的。第十条规定,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第十一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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