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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部署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持续保持从严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部署。《意见》共分为七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以及建立健全从严惩处机制、案件办理机制、协作配合机制、综合治理机制、组织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内容。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英明正确的,成为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全国检察机关要总结运用好专项斗争中行之有效做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时转化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措施要求,推进常治长效。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贯彻“打深打透”要求,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求除恶务尽;落实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责任,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将“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强化纪检协同。依法妥处涉案财产,注重严惩洗钱犯罪。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一体攻坚的协作配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健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机构。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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