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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案例】虚假宣传保健品消协维权化纠纷

虚假宣传保健品消协维权化纠纷


【案件简介】

2017年11月,一位老年消费者刘某向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消费者协会(信阳固始县消协)投诉称:固始县某健康体验中心为了推销保健品,采取免费体检、免费咨询、养生讲座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再以专家或患者名义现身说法,用不科学的论述渲染药物疗效,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区别,以虚高的价格向老年人推销产品。消费者刘某购买1300元的保健品使用后,感觉没有任何效果,于是认为该健康体验中心存在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信阳固始县消协为其主持公道。

【处理过程及结果】

信阳固始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后,立即联系固始县体检中心,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详细调查,通过调查确认投诉事项基本属实。工作人员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固始县体检中心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由于该体检中心负责人认错态度较好,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积极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信阳固始县消协遂作出如下调解:一、退回虚假宣传保健品,固始体检中负责人当面向消费者刘某致歉;二、增加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即3900元损失。

【案例评析】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健康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由于体质健康下降,老年性疾病缠身,久治不愈,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于是对市场上品类繁多,夸大宣传的保健品产生好奇心理。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病人的这种好奇需求心理,便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因免费而受吸引,从而进行体检或咨询。体检后,所谓“专家”、“教授”往往会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购买一堆无用处且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

但是,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进行治疗。保健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使)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所以消费者要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品,谨防上当受骗。儿女应积极向家中的老年人宣传正确的保健品、药品服用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辨别能力,克服过度好奇、盲从的心理。不仅如此,一些保健品还有适宜人群和特殊使用条件限制,尤其对于身患疾病的消费者,切勿讳疾忌医,切勿以食代医。

案例提供:河南省固始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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