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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做倒爷买手,最终钱货两空

基本案情2019年2月,杨某通过某平台自营购买幼儿配方奶粉2罐,实付款共计346元,收货地址为某小区不存在的虚拟地址。另外,杨某与其配偶杨某某分多个订单购买幼儿配方奶粉共54罐(含本案订单),配送地址均是上述虚拟地址。所有奶粉实为案外人邹某领取。杨某育有一女2岁多。杨某主张其购买案涉商品,付款后未收到任何商品,也未收到任何快递通知,某平台涉嫌欺诈。

杨某诉请:某平台退还货款346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1038元。

裁判结果杨某与其配偶杨某某在同一时间购买大量案涉产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且所购奶粉食用情况与其女儿年龄不符。杨某未能对其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购物行为进行合理解释,结合某平台提供的生效判决、订单信息、诉讼情况等证据,法院认定杨某系案外人邹某组织的买手。故,在案涉订单已实际配送,并由案外人邹某实际领取的情况下,杨某以未收到货为由要求某平台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不少电子商务平台基于扩大客源、抢占市场的目的会举办大型低价促销活动,这也催生出一批专门紧盯电商,伺机低价吃货再转手高价卖出的“网络倒爷”。针对“网络倒爷”,电子商务平台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每个ID仅限拍下一件,二是对送货地址进行甄别,如果批量送货地址相同,也默认是“网络倒爷”,则取消其订单。但是上述措施并不见成效,“网络倒爷”会在网上招募买手,组织他们以各自的ID下单购买优惠商品,由组织者指定买手填写某区域地址(大多为虚拟地址),再由组织者统一收货,最后将货款支付给买手。买手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也会扰乱电子商务平台正常交易秩序,这种行为不会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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