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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大健康产业 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条重点支持发展高端专科医院、康复养老、医疗旅游、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生物工程、医疗器械、可穿戴设备、诊断试剂、全民健身、体育产业等领域。

第二条秦汉新城优先将大健康产业相关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需求。

第三条鼓励社会资本在秦汉新城投资高端专科医院、医疗保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可穿戴设备、体外检测等健康医疗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及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经营性质落实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自主定价,自核准执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于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契税。

第五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对园区项目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科研中心、实验室以及博士后工作站等认证,可按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条鼓励境外资本在秦汉新城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鼓励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秦汉新城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秦汉新城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第七条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投资运营专项体育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对在秦汉新城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企业,可根据赛事级别及活动影响力给予运营方适当补助。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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