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政交通设施地名管理,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西咸新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状、突出地域特色等原则,经专家论证,秦汉新城管委会研究,拟定了秦汉新城第四批2条市政道路命名方案,现予以公示。
敬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命名更加科学规范、符合本地特色。本公示期截止7月25日。意见建议请于截止日前反馈至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单位或社团表达意见的,请在信函上盖单位和社团印章,注明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个人表达意见的,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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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