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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新城政法系统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内容公示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有序进行,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查纠存在问题,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使“三个规定”的内容在全体政法干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二是坚决禁止政法干部从事和参与经营性活动,做到不经商、不办企业;三是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全体政法干部杜绝违规参股借贷行为;四是教育引导政法干部,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五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肃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绷紧纪律这根弦,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有效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全面提升秦汉新城政法队伍形象。

二、完成时限

2021年6月15日前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开会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责权限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打探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4.通过干预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政法单位干部、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重点整治政法干部经商办企业。

1.与他人合伙、合资、合作、入干股办企业的;

2.以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办企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获取企业股份、股金、红利、顾问费的;

3.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人员在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从事兼职、取酬的;

4.违反规定从事微商、电商等经商行为的。

(三)重点整治违规参股借贷。

1.利用本人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企业、娱乐服务场所等经营活动的;

2.在管理或服务对象处违反规定兼职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四)重点整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政法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2.利用本人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单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办的企业进行利益交换或者利益输送的;

3.政法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它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五)重点整治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问题。

1.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的;

2.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复核程序不规范,对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不依法提请收监的;

3.对违反监管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不依法训诫、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提请收监执行的;

4.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社区矫正队伍管理衔接不畅影响工作落实问题的;

5.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非正常交往,接受请吃或收受贿赂等的;

6.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不当,导致工作落实不及时、效率不高的。

举报受理电话:(029)83664170

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6月中旬(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0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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