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根据《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0〕55号)文件精神,结合秦汉新城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秦汉新城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照贫困劳动力户籍地和转移就业地之间的交通票据金额据实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范围限年度内与就业地单次往返票据。
三、申报资料
1.户籍地与转移就业地之间实名制交通费票据。
2.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2)。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四、申请程序
1.在村委会、镇街社保所领取并填写《秦汉新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表1),附申请资料。
2.村委会初审后报镇街社保所审核,镇街社保所审核汇总后报新城人社部门审批。
3.新城人社部门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贫困劳动力。
五、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提高贫困劳动力政策知晓率并落实好帮办代办有关事项。做好相关资料的审核汇总工作,每季度初首月1日至30日将本季度汇总表(附表3)、申请资料报新城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
(二)单位地址:兰池大厦c座1002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张雷 029-33185277
附件: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