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按照《西咸新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咸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第一季度(即1月1日-3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秦汉新城辖区且尚处在劳动年龄段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
三、年审程序
年审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镇街社保所进行核准。待社保所对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就业援助、享受就业服务以及扶持政策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由本人持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秦汉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101号窗口进行复核,并到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兰池大厦C座1002办公室)盖章登记。
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
联系人:郗茜
联系电话:33185277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