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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示信息:受静稳、高湿、辐合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预计12月18日至20日午前关中地区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18日夜间至19日早间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满足橙色预警发布条件。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西咸重污染应急办发〔2024〕18号)和《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秦汉党政办发〔2024〕15号)要求,新城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发布橙色预警,12月1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教育体育局(秦汉)工作部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加强、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公安联络组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做好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公安联络组、安全监管部、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开发建设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加强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六)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八)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量定产”;各街办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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