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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本地户籍。收入符合城镇中等以下或低收入家庭条件;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新城辖区内名下无宅基地(不包含因城改、棚户区改造征收后无住房的)、无商品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陕西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因地质灾害、危房改造导致自有住房需改造或新建的,可根据本办法申请一套租赁住房,过渡至自有住房建成。
(二)外地户籍。收入符合城镇中等以下或低收入家庭条件; 在新城辖区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且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部门是秦汉新城工商登记机关;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秦汉新城辖区内名下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陕西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符合其它条件但不符合收入条件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规定的闲置房源调配规则申请。
二、居民申请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根据《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在秦汉新城官网自行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等资料提交到用工单位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公租房管理部门,秦汉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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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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