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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2月11日,受静稳天气影响,扩散条件不利,预计全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12日,受弱气压场控制,扩散条件较差,预计空气质量中到重度污染为主;13—14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全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15日,持续受静稳天气影响,预计全市空气质量为轻到中度污染。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西咸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1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于2022年2月11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根据《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秦汉党办字【2021】79号),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经新城指挥部同意,决定于2022年2月12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新城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通过官网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教育卫体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新城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城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结合全市要求,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新城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牵头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二)住建、城交、农业、征迁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的建设、出土、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资源规划部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五)发改部门督导热电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住建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

(七)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工信部门督导工业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九)各主管部门、各街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城重污染应急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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