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受理条件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辖区内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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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服务大厅(兰池大厦)二楼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依据 |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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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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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9-33185585 029-33185587 | ||
监督电话 | 029-33431608 | ||
申请材料 |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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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抽号后,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审核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持补正申请材料再次向窗口提出申请。 3.审查人员审核资料,提出拟办意见。 4.审查人员签署审核意见。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注销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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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企业准予注销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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