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条件 |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3.经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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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政务大厅 |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政务大厅教育卫体局窗口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年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1994年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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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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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9-33185018 | ||
监督电话 | 029-33185495 | ||
申请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带单位公章原件一式3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带单位公章原件一式3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有关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包括发证时间和验证时间以及违规记录等页面)、有关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B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C 所在地区母婴保健(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需求分析;D 功能、任务、服务半径;E 服务方式、时间;F 组织结构、人员配备;G 仪器、设备配备; 6、开展婚前检查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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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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