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条件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并经有关培训考核,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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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政务大厅 | ||
法定时限 | 60天 | ||
承诺时限 | 60天 | ||
办理地点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政务大厅教育卫体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主席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3、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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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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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9-33185512 | ||
监督电话 | 029-33185060 | ||
申请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原件1份及与申请表照片同底的一寸彩照1张); 2、《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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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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