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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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合疗分娩政策 |
信件编码 | GPPS180408MM8G |
信件内容 | 1:我媳妇准备生孩子了,询问咸阳市医院的说是4月1号咸阳市新农村合作医疗分娩政策补助提高了,但是我们不属于咸阳市了,之前属于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居民,现在属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怎么感觉反而得不到政策上的惠民。不知西咸新区关于分娩优惠政策能否和咸阳享受一样的政策?或者出台一些农村孕妇分娩的惠民政策。 2:关于生孩子之前办理的生育证以及渭城区农村孕妇分娩年卡手续都是属于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办理的,现在我们不属于咸阳,请问之后的报销补助的手续是否还要重新办理之前在咸阳办理过的证件呢? |
来信时间 | 2018-04-08 |
回复部门 | 教育卫体局 |
回复时间 | 2018-04-11 |
回复内容 | 就秦汉新城周陵镇居民侯坤询问住院分娩报销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衔接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函〔2017〕941号)和《关于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纳入合疗报销的通知》(陕卫办财务函〔2017〕627号)文件精神,2017年10月31日以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通过孕免项目进行补助,2017年11月1日以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实行按病种管理。 2、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暂行)》(陕西咸教卫体发〔2017〕427号)文件,居民正常分娩在一级医院住院,定额收费标准650元,个人自付260元,合疗补助390元;在二级医院住院分娩,定额收费标准1000元,个人自付550元,合疗补助450元;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合疗补助450元。居民剖宫产在二级医院住院,定额收费标准2700元,个人自付1400元,合疗补助1300元;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剖宫产合疗补助1300元。 3、新农合在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提供孕产妇身份证(二胎提供再生育证明),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在秦汉新城新农合窗口进行报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兰池大厦一楼政务大厅,咨询电话电话:33185450)。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合疗卡/本、户口本(原件查看,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2)整套病案(医院盖章) (3)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4)住院发票(医院盖章) (5)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盖章) (6)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或符合随父母报销儿童提供) (7)准生证或再生育证复印件(分娩需提供) (8)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证明和医院级别证明 (9)务工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探亲证明/婚嫁证明(其中一种) (10)外伤患者需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外伤情况说明 (11)患者本人在西安市或咸阳市内办理的各大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需提供参合父/母储蓄卡) (12)其他资料 注:住院前三天内的诊断性检查费用可纳入住院报销,需提供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教育卫体局 2018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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